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