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