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