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