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