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