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