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