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