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