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