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公大会诸侯於葵 丘。晋献公病,行 後,未至,逢周之宰孔。宰孔曰:“齐桓公益骄,不务德而务远略, 诸侯弗平。君弟毋会,毋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还归。病甚,乃谓荀息曰:“吾以奚齐为後,年少, 诸大臣不服,恐乱起,子能 立之乎? ”荀息曰:“能。”献公曰:“何以为验? ”对曰:“使死者复生,生 者不惭,为之验。”於是遂属奚齐於荀息。荀息 为相,主国政。秋九月,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重耳,以 三公子之徒作乱,谓荀息曰:“三怨将起, 秦、晋辅之,子将何如?”荀 息曰:“吾不可 负先君言。”十月,里克杀奚齐于丧 次,献公未葬也。荀息将死 之,或曰不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之,荀息立悼 子而葬献公。十一月,里克弑悼子于朝,荀息死之。君子曰 :“诗所谓‘白珪之玷, 犹可磨也,斯言之 玷,不可为也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负其言。 ”初,献 公将伐骊戎,卜曰“齿牙 为祸”。及破骊戎,获骊姬,爱之,竟以乱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