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