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