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