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