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 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 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 。魏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 上,而案 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 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 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 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 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 病,议定不死 矣。乃有蜚语为 恶言闻上, 故以十二月晦论弃 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