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 害给事河东守府。卫将 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 宣无害, 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 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 杀者甚众,称为敢 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 温舒免中尉 ,而宣为左 内史。其治米盐, 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 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 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 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 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 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 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 ,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 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