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