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