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 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。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 御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, 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 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 王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 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 事大小皆 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 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 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 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 ,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 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 ,自杀。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