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