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