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 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