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