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