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 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 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 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 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 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