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