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 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 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 持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 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 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 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 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 。”遂触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