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 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於 国都市南门, 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 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 曰“能徙者予五 十金”。有一人徙之,辄 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