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