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