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