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