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