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 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 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 为厉公。厉公 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 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 子林怨厉公杀其父 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 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 ,故春秋曰“蔡人 杀陈他” ,罪之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