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