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