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