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