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