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 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 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 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 。灵公患之,使 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 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 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