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