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