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 诏,曰“事有不便,以便 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 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 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 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 家,家丞封。乃 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 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 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 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 语为恶言闻上, 故以十二月晦 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