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