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