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 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