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