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